超期(6个月)以上学员清考通知
日期:2025年09月08日16: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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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
根据《招生管理细则》有关要求,学员开课后应在当期内完成考试。经核查,现有部分学员开课后未参加当期及后一期考试,为提高考试服务效率,现请合作机构在9月份考试报名截止前(9月15号前),抓紧联系往期开课未参加考试学员务必参加9月份批次考试,政策规定每人只有两个批次内考试资格, 超过两个批次未参加考试的,或者不合格超过两个批次未参加补考的,都要求九月份参加考试,执行当期报名当期考试制度。对特殊情况提交申请可以延长到11月批次参加。11月份以后,无特殊情况,三期考试批次内不参考需重新交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