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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32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年08月07日1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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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年轻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建议。《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提出10条配套支持措施。《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20项支持措施。

(二)关于婚恋交友服务。全国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培训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青年职工端正择偶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爱情观、家庭观。积极倡导各地工会组织加强对职工的婚恋服务,通过举办鹊桥会、开展联谊活动、搭建网上交友平台、组建“工会红娘”队伍等形式,为单身职工解决婚恋问题提供多样化服务。共青团以“牵手团缘·青春偕进”为主题,推动各地培育青年交友品牌项目工作,依托业缘、地缘、趣缘等纽带,拓展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帮助青年扩大交往圈,丰富交友择偶机会。全国妇联直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开办中国婚恋网,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形式,为单身青年提供真实、安全的交友服务,另一方面提供婚姻辅导教育,引导广大单身青年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婚姻观,助力青年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关于关注适龄生育人口的身体健康。《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关于完善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在住房保障方面,《指导意见》加强住房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在分娩免费服务方面,根据现行政策,女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实现稳定就业女性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解决。在带薪休假方面,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各地通过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贯彻《决定》实施方案,均设立5-3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60天及以上,男方可享受10-30天不等的陪产(护理)假。

(五)关于妇产(科)医院专科医院及托幼教育体系建设。我委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支持1563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支持1178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基本设备配备和内涵建设,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部开设助产本科专业,将妇产科等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录;实施基层产科等培训项目。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妇产医院807家,妇产科医师33.9万;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2家,妇幼保健机构人员51.5万人、床位25.3万张,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骨干力量。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综合监管,促进普惠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和《指导意见》要求,依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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